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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联通预付卡服务协议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

    乙方: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 鉴于:

      1. 甲方购买或持有乙方发行的预付卡(如“开联通卡”、“连心卡”等),可在乙方的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消费获取商品或相关服务。 本协议项下预付卡是指乙方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商业预付卡。

      2. 乙方是拥有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资质并具有预付卡发行管理系统、预付卡业务受理系统、预付卡管理平台及预付卡清结算系统及运营能力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付卡有关服务事宜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约定如下:

    •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乙方采购预付卡,相应购卡款项支付至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开联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账        号:321230100100109575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

      2. 乙方应确保甲方按照正常手续购买的预付卡可以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详细内容请参考本服务协议的第二条。

      3. 乙方以网上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预付卡的使用规则及受理乙方预付卡的商户最新情况等基本信息。/p>

      4. 甲方保证其申请购买及使用预付卡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开联通预付卡章程》。

      5.甲方申请购买乙方预付卡需准确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6.购买记名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实名登记。甲方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等资料及信息真实有效,并在证件资料过期前及时向乙方重新提交有效资料。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过期证件或证件资料不全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购卡业务,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甲方使用预付卡过程中,因甲方所提供证件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问题及甲方预付卡经有权机关调查、查询等情形出现时,乙方有权依照自身判断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的措施。

      7.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非现金方式购买。

      8.预付卡长期有效,不记名预付卡最大面值1000元,记名预付卡最大面值5000元。

      9.甲方以支票申购预付卡,客户须准确清楚地填写支票上“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大写及小写”、“用途”、“密码”等项。

      10.甲方申购预付卡,领取卡片后当场清点,核实金额无误后签字确认。需要邮寄的,乙方负责将甲方采购的预付卡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费及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具体送达时间以普通快递运送时间为准。若上述收货信息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上述信息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

      11. 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申购预付卡,乙方在收取购卡款后第二个工作日激活卡片;甲方以支票和电汇及其他结算方式申购预付卡,资金到账后两个工作日内激活卡片。

      12.甲方有权使用预付卡到商户进行消费,并有权享受与其他客户同等的各种优惠待遇,但商户针对特定客户的优惠除外。

      13.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中所述的技术实现消费、查询、充值、消磁换卡等卡片的使用和管理功能;但基于预付卡类别的不同以及各商户消费环境的差异,具体功能以使用卡片时可以实现的功能为准,甲方对此无异议。

      14. 甲方应依据预付卡的使用规则合法合理地使用预付卡,亦应合法合理地使用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预付卡业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服务。

    •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

      1. 消费服务:乙方为甲方在商户消费提供支付服务,此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功能、退货功能、余额查询功能等;但因各商户的付款环境及机具功能有所差异,具体功能以各商户可以提供的服务为准。

      2. 客户服务:乙方在确保甲方持卡正常消费的基础上,还提供以下服务。

      (1)客服电话:乙方提供400-650-5678客服电话以确保甲方在持卡消费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投诉。

      (2)网站服务:乙方提供https://www.kltong.com网站为预付卡业务唯一服务性网站,为甲方提供最新商户信息查询、预付卡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3)微信公众号服务:《开联通支付》为乙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kltpay),可为甲方提供移动端的预付卡多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信息查询、预付卡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

      (4)换卡服务:卡片非人为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卡人可持卡到销售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手续,一年内换卡不收取费用,超过一年按10元每卡每次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换卡须收回旧卡;因持卡人保管不善造成卡片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卡人可持卡到销售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按10元每卡每次的标准收取工本费,换卡须收回旧卡。

      (5)挂失服务:不记名卡不可挂失,记名卡可挂失。记名预付卡的卡片和密码被盗或遗失,可通过客服电话、预付卡业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临时挂失手续。电话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0天,10天后挂失自动失效;网站、微信公众号挂失有效期为24小时,24小时后挂失自动失效。持卡人需持有效证件到销售服务中心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办理补卡或密码重置。卡挂失补卡按30元每卡每次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6)赎回服务:不记名卡不可赎回,记名卡可赎回。甲方可在卡片发行3个月后办理赎回手续。甲方要求赎回卡内剩余资金,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退还卡片(或退款卡片)、购卡凭证、情况说明至原购卡销售服务中心办理赎回手续。甲方赎回预付卡内剩余资金,乙方按付款路径原路退回。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回至甲方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办理退卡赎回手续,甲方需按赎回金额的5%支付赎回服务费。

      (7)非活跃账户管理: 预付卡自最后一笔充值日36个月后起收取非活跃账户管理费,非活跃账户管理费每月按该卡当日余额的5%收取,最低10元。

      (8)安全保障:乙方确保预付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并确保系统的数据不外泄、不丢失。

    • 第三条 法律责任

      1. 乙方使用网络技术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仅为甲方能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了解商户信息,乙方并不对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负责。若甲方因商户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与商户产生纠纷,由甲方与商户协商解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甲方因预付卡支付问题与商户发生纠纷的,可向乙方进行投诉,乙方应协调商户妥善解决。乙方与商户之间发生账务纠纷,涉及甲方的,与甲方协商解决,不影响甲方的合法权益。

      3. 若因下列原因致使甲方不能使用预付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预付卡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甲方交易金额;

      (2)甲方因预付卡被盗或遗失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依据本协议、预付卡使用规则或章程、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卡片的;

      (4)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网上充值等操作时,未依据规定的操作流程而发出错误或不明确的操作指令导致充值等操作无效而受到损失的;

      (5)因战争、地震、火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政策干预等不可抗力或通讯故障、区域性停电、系统检修、技术升级等不可归咎于乙方的情形导致甲方在有效期内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

      4. 记名卡预付卡如丢失,甲方应及时挂失,挂失前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 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开联通预付卡章程》,对本人违法、违规用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第四条 廉洁条款

      双方同意,双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向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与本协议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协议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

    •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

      1. 本协议自甲方购买预付卡时,在签字确认时或甲方使用预付卡时即生效。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3. 甲方应当在购买或使用预付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甲方购买或使用预付卡则本协议即生效。甲方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4. 甲方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应立即停止购卡或停止使用预付卡。

    • 第六条 附则

      1. 甲乙双方确认已知悉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中的条款。

      2.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没有约定和规定,或约定和规定不明确的,各方应按照公平、诚信等原则履行。

      3.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及附属规则等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4.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开联通预付卡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 第七条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是原《预付卡服务协议》的修改版,本版协议在网站 https://www.kltong.com公布之日30日后即时生效。

      2. 预付卡不得提取现金。

      3. 甲方交存的预付卡资金不计付利息。

    • 更新日期:2021年4月25日

      生效日期: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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